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或以上成績,及其他任何三個科目之成績 (新高中科目達第 2 級成績;/ 應用學習科目「達標」;/ 其他語言科目達 E 級成績);或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認可的同等學歷。 持有香港註冊護士 (精神科) 證書...